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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唐三彩艺术博物馆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

一、目的
为了规范陕西唐三彩艺术博物馆(以下简称博物馆)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的行为,加强对捐赠物品的管理,充分发挥捐赠物品在博物馆文化传播和教育中的作用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     二、捐赠原则
1.捐赠活动应建立在双方平等自题的基础之上,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博物馆利益相统一的原则。
2.捐赠过程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,符合公益目的,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捐赠方式
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的方式包括无偿捐赠和有偿捐赠。无偿捐赠指捐赠人向博物馆无偿捐赠货币、藏品、实物等:有偿捐赠指捐赠人向博物馆附条件捐赠藏品、实物等,博物馆可与捐赠人协商捐赠条件。
四、捐赠程序
1.捐赠人向博物馆提出捐赠意愿,与博物馆相关负责人联系。
2.博物馆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,捐赠人可以与博物馆就捐赠财产的种类、质量、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。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、用途和方式,明确捐赠财产产权转移等事项。
3.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,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博物馆。捐赠货币的由财务室负责按协议接受,捐赠的藏品、实物由藏品保管部按协议及清单保管受赠藏品和实物,并由办公室协调配合完成。
4.博物馆向捐赠人出具有效凭证、捐赠证书或荣誉证书。
五、捐赠物品管理
1.对捐赠物品统一验收,集中管理,设立明细账,并做到账、卡统一,准确无误。
2.收到捐赠者藏品后,应当场记账,填写《赠协议》,并向捐赠人颁发收藏证书,开具收据,做到账、卡、收据一致。
3.全部捐赠物品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、分类、整理后,方可进行入库储存,并建账登记逐一审核、验收。捐赠物品的储存、消毒要严格按照公安、消防及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执行。
六、捐赠物品使用与奖励
1.博物馆根据捐赠人对博物馆的贡献大小,分别给子下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:
2.颁发捐赠证书:
3.授子博物馆荣誉馆员等。
4.博物馆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,捐赠物资(含文物)及赠款由财务部门和文物保管部门统一管理,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。
5.对捐赠文物,应尊重捐赠人的意感进行陈列展览或妥善保存,展出时要在说明中记明捐赠人。
七、附则
1.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2,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博物馆所有。如有任何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,请向博物馆事业发展部咨询。以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的行为,加强对捐赠物品的管理确保捐赠活动符合公益目的,同时保护捐赠者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。希望广大捐购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能够积极参与博物馆的捐赠活动,共同推动博物馆事业的发展。